直接供船船用物资的通关指由境外通过 海运 、空运、邮运等运输方式进口,直接供应停靠本埠的国际航行船舶,或转运至外省市供应上船的船用物资的通关手续。怎样办理直接供船船用物资的通关?
一、经营单位向海关申报(转外省市供船的参照进口转关运输方法办理),并提交下列单证:
1、经预录入的进口报关单;
2、进口提、运单;
3、装箱单、发票;
4、经预录入的申报供船的出口报关单;
5、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。
二、海关受理申报,单证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的,在申报单位的报关单留存联上加盖单证专用章,待货实际到港后由申报单位凭该单到口岸海关办理实货放行手续。海关视情可对供船物资进行查验或监管上船。
三、本埠供船行为结束后,经营单位应持盖有船方签章和船长签字的货物签收单到海关核销(外省市供船凭转关运输核销单核销)。